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3年3月15日
示范区环保局部署开展
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程序,健全执法工作制度,切实提高现场执法质量和水平,决定自2013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
本次环境监察专项稽查,是示范区环保局独立建制以来首次开展,为加强对专项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环保局成立了由成鸿伟副局长任组长,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杨锋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专项稽查的范围是我区环保部门2011年以来实施的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专项稽查按照制定稽查计划、事先告知、实施稽查、文书制作、稽查建议执行和案卷归档六个步骤执行。专项稽查实施时间为2013年4月份,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专项稽查和交叉抽查四个阶段开展。以后每年将在同期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
鉴于本次专项稽查为我区首次开展,环境监察支队要积极开展稽查业务培训和自查自纠。同时,开展专项稽查要与环保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将突出环境问题作为稽查重点,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