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3年3月28日
杨凌示范区环境监察
专项稽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关于全面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部署,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进行自查自纠,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制定完善稽查工作实施方案。为保障专项稽查工作有序开展,环保局及时制定了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具体负责稽查工作的机构、人员和职责;确定了每年的重点稽查对象;对区省统一的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和环境监察稽查文书进行了细化;强化了全面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制度和措施。
二是规范环境监察执法文书档案。对2011年以来形成的污染源现场检查档案和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按照“一企一档”和“一案一档”的要求,统一进行了分类复印、统一制作了案卷目录、封皮和档案标签,分类进行了案卷归档。
三是对照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环境监察支队分成南北片区对照《个案稽查表》稽查项目、稽查内容和稽查标准,对2012年以来实施的污染源现场检查档案和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档案进行了认真自查。通过自查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多数现场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不细致,存在漏项、错项或无执法人员执法证号登记,对企业生产状态、治污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表述不清等;第二,污染源现场监察频次,特别是重点企业监察频次达不到规定的频次要求;第三,部分环境行政处罚案卷执法文书制作质量不高,现场勘验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书写潦草,内容简单,无当事人确认意见等;第四,部分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证据不足,有关人证、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缺乏详细记录,不能形成有效的证据链;第五,有的行政处罚案卷法律适用不当,有的仍适用过期的法律法规,有的适用法律法规条款项不明确。各级环保部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对已形成档案的附于案后做出说明,对正在查处且还没有形成档案的立即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