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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工作的汇报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4-03-31 15:57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进一步加大“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的工作力度,积极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区人大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下,环保部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大胆履行职责,运用法律手段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管职责,迅速掀起贯彻落实《条例》的高潮,极大地推进了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现将我区大气污染现状和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污染排放集中,污染源头增加,我区大气污染以烟粉尘为主

随着经济的增长,我区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迅速,在不到30平方公里的城区范围内,城市人口、工业企业、机动车辆、餐饮服务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皆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地域狭小,排放相对集中,布局不尽合理,地形地貌以及气候条件不利于污染物稀释和扩散,是我区大气污染的基本现状。根据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结果,我区2013年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28毫克/立方米(国家标准0.06毫克/立方米),全年达标率为99%;二氧化氮年均值为0.032毫克/立方米(国家标准0.08毫克/立方米),全年达标率为93%;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0.093毫克/立方米(国家标准0.1毫克/立方米),全年达标率为87%。其中,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已经接近二级标准限值,是我区空气污染的主要因素。机动车尾气、城市生活、工业企业和二次扬尘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

二、坚持依法执政、强化服务意识,大气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示范区环保局的业务指导下,我们紧紧围绕全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以《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坚持依法行政、加强部门合作、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深化了政府主导、环保监管、部门合作、群众监督的环保工作机制,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坚决淘汰关闭落后产能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机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要求。继续推行入区建设项目环保“一票否决”制度,严格禁止大气污染行业准入,鼓励发展污染物排放量低的高新技术产业,坚决淘汰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大气污染企业,对无条件进行治理、达标无望的排污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加大全区石灰窑、木炭窑等小作坊式烧制点的查处力度,严格禁止在全区范围内新建石灰窑、木炭窑。对区内现有的石灰窑、木炭窑及燃煤小作坊烧制点全部予以关停。经排查,对这5家大气环境污染严重,属淘汰产能的小石灰窑依法取缔。2014年1月23日,对未按期关闭的3家石灰窑进行了强行拆除.

(二)做好建筑扬尘污染治理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推广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扬尘防治,积极探索建筑工地扬尘市场化治理模式。按照示范区环保局和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杨管建发〔2013〕97号)要求,认真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和建筑物拆除场地必须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100%湿法作业、场地渣土100%覆盖,主要道路100%硬化处理,进出车辆100%冲洗。定期开展施工单位现场扬尘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对扬尘控制措施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止违规作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进行媒体曝光,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减少露天装卸作业,严查渣土车沿途抛洒,在建筑工地集中路段设置拉土保洁指定通道,规定时间、路线、流程进行拉土作业。

(三)开展燃煤烟尘污染整治

坚决停止燃煤锅炉审批建设。对区内现有燃煤锅炉逐一进行排查,制定锅炉拆除计划,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2013年拆除燃煤锅炉9台,合计20蒸吨。2014年,计划拆除燃煤锅炉20蒸吨。同时,强化燃煤锅炉除尘设施运行监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月度定期监督检查,重点对区内工业、采暖和茶浴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实是否正常运行、煤炭品质是否达到环保要求、年度履行锅炉监测等情况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其规范运行,达标排放。

(四)积极防控机动车污染

先后出台机动汽油车和柴油车执行机动车“国四标准”规定,印发了《关于对无环保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实行区域交通限行的通告》,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规定时段和部分区域对无环保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实行交通限行。严格机动车环保标识发放工作,全年机动车尾气检测率和环保标识发放率分别达到85%和90%以上。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新购置燃气公交车24辆,公共交通年底前将实现城乡全覆盖。

(五)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针对饮食油烟污染投诉较多问题,我们通过认真调研,拟定了《杨凌示范区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细则(试行)》,加强了餐饮业环境管理前置审批,力争从源头控制餐饮油烟污染。从1月1日起,餐饮企业在申请或更换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时,必须首先进行污染治理设施验收。根据餐饮项目和规模,产生油烟污染比较严重的餐饮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油水分离器,污染设施安装到位后,方可通过环保审批。为了避免油水分离器安装后废油脂无法回收或非法使用,我们联系了一家具有环保资质的废油脂回收企业,对区内餐饮行业产生的废油脂进行回收,保证了废油脂不流向非法渠道。

三、城市发展迅速、布局不尽合理,大气质量改善面临新的挑战

(一)城镇化建设进入高峰期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区建设施工的重点项目较多,相关的运输车辆不时地出现抛撒现象,建筑扬尘和道路扬尘时有发生。

(二)城区内工业企业污染相对严重

由于规划布局的不尽合理,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区的不断扩容产生了部分城区内工业企业,形成了居民区和工业区重叠的复杂局面。这些企业建设时期较早,技术相对落后,污染治理设施老化,产生的污染较为严重。

(三)燃煤锅炉和餐饮企业数量多规模小

我区现有燃煤锅炉88台,共计440蒸吨,小锅炉居多,增加了治理成本和难度;同时,我区现有大小餐饮企业将近1000个,大部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而且大多餐饮门店与居住区混杂,影响城区空气质量。

(四)机动车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

“十二五”以来,我区机动车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2011年到2013年机动车保有量分别为30701辆、36807辆和44517辆,年均增长近7000辆,年均增幅20%左右。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长,排放了大量废气污染物,是我区空气污染的重要源头。

同时,由于一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减少垃圾清运量,焚烧秸秆、树叶或生活垃圾等污染时有发生。

四、开展专项整治、推进交流合作,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治污氛围

2014年,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的各项精神要求,认真贯彻《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按照《杨凌示范区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7年)》部署,采取加快燃煤锅炉拆改进度、狠抓建筑工地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尾气防治、加大餐饮业油烟治理力度等措施,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一)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采取激励和区域限行等约束手段,到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及国Ⅱ以下(含国Ⅱ)排放标准老旧机动车,2014年底完成淘汰机动车448辆任务。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机动车年度检验,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识发放工作,严格实行“黄标车”、“无标车”区域限行。

(二)加大餐饮业油烟治理力度

认真开展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要求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逐步取缔露天木炭烧烤摊点,鼓励推广采用电烧烤等油烟排放少的经营方式运营,不断提升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三)加快燃煤锅炉拆改进度

通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措施,进一步优化燃煤锅炉拆改方案,安排专项资金,分步骤推进燃煤锅炉拆改,从今年开始到2015年底前,拆除区内所有燃煤锅炉。

(四)狠抓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严查沿路抛洒沙石、渣土车辆,清除道路扬尘污染源。推行和强化道路机械化清扫。城区主干道、次干道进一步加强机械吸尘式清扫力度,增加道路洒水保洁频次,2017年底前城区主要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

(五)加大无组织气体污染治理力度

规范煤场防治设施,区内所有用煤单位及煤炭出售点必须实施全封闭,严禁露天随意堆放。严厉禁止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全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按照全省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做到守土有责,也要做好守望相助,充分发挥区域大气联防联控作用,与周边县区环保局配合,严厉打击交界区域违法排污企业,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

(七)强化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以《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PM2.5为重点的宣传教育,科学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围绕大气主要污染物的危害、防治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策划一些列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广大群众养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带动和影响全社会自觉加入保护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人人参与、人人行动、人人享受大气治理的成果,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