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副省长 张道宏
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我省确定的主题为“向污染宣战,建美丽陕西”,旨在动员全社会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激发公众自觉抵制污染行为,为建设美丽陕西共同行动。
向污染宣战,是破解当前生态环境难题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内在要求。我们要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把群众的期盼作为压力和动力,下大气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健康、更加舒心。
准确把握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城乡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逐步走上了一条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和陕西实际的环保新道路。
确立了环保工作的重要位置。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作出了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的战略部署。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等一系列规划、方案。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在全省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得到强化。省人大先后出台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为各级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省政协以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为重点,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全省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环保工作格局。
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综合指数2013年较2007年下降16.9%。6条主要河流和18条支流水质持续改善,2013年渭河干流杨凌以上断面稳定在Ⅲ类水质,潼关出陕断面已由劣Ⅴ类水质转变为Ⅴ类水质,渭河干流水质的总体评价由2012年及以前的重度污染变为中度污染;汉、丹江水质稳定保持在国标Ⅱ-Ⅲ类标准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8%以上。
主要污染物减排强力推进。“十一五”期间,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分别削减12.18%、15.55%,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减排比例列西部第一位,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十二五”前三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提前达到“十二五”控制目标,氨氮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77.31%,氮氧化物首次较“十一五”出现拐点。
农村环境状况持续改善。2012年我省被列为全国第三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省,争取国家投资8亿元,支持43个县区、300个乡镇、3000多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生态示范建设,近千万农村人口直接受益,示范区村容村貌持续改善,带动了全省农村环保工作全面推进。
客观地讲,我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与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比以往任何时期都大。突出地表现在环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城市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江河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农村面源污染现象普遍,等等。解决这些突出环境问题,必须攻坚克难,铁腕治污。
倍加珍惜环境保护工作遇到的大好机遇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强调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保护,认识上更加清醒,态度上更加坚定,内容上更加丰富,要求上更加明确。
法制保障日益完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基本理念、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实现了诸多突破,将“保护优先”列为环保工作要坚持的第一基本原则,增加了政府、部门、企业等各方面的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的处罚力度,为依法强化环境管理创造了更好的条件,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在节能环保产业投资3.4万亿元,比“十一五”污染治理投资增加57.4%,其中每年增加千亿元专门治理大气污染。根据《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用于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的经费将达到400亿元,较“十一五”增长了167%。我省今年把省级财政环保专项资金投入增加到10亿元以上。财政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为环保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参与氛围日益浓厚。人民群众由“求温饱”上升为“盼环保”,对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有了更多期盼和要求,希望生活的环境优美宜居,能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公众支持、参与环保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创造了十分有利的外部环境。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向污染宣战的主攻方向是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强力推进污染防治。
集中抓好“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程。全面实施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方案,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法推进大气环境治理,全面落实政府区域治理责任。大力开展燃煤企业、燃煤锅炉、机动车、道路及建筑施工等大气污染整治,加快“气化陕西”步伐,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关中地区所有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污染企业“退城入区”计划,全面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业政策。建立雾霾观测预报预警机制,做好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雾霾污染应急处置。
扎实推进“一河两江”清水行动。加快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网络,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加强中水回用的宣传并积极实施中水工程,大幅提高中水回用率。逐步恢复渭河流域水生态,保证渭河干流基本生态流量,确保渭河入黄断面稳定达到Ⅳ类水质。大力开展汉、丹江综合整治,加大农村生活和生产污染治理力度,确保汉、丹江出境水质持续保持在Ⅱ、Ⅲ类标准内。
持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以“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目标,大力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示范,防止工业污染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和完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全面做好43个示范县区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广示范县区有益经验。
强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合理调整重金属企业布局,鼓励重金属排放企业兼并重组,严格执行准入条件,严格控制重金属冶炼业新增产能。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和大中城市及其近郊的重金属冶炼企业,通过搬迁、转停产等方式退出,建立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事故应急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