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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论点】简政放权岂能简单放权?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4-09-17 11:09

  李克强总理前不久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措施,持续扩大改革成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就要求政府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权放掉,把该管的事管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只有把该放的权放掉,才能集中精力把该管的事管好,才能真正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实现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2013年全国“两会”后,李克强总理曾在记者见面会上郑重承诺,至少要取消和下放现有审批事项的1/3。2013年,中央政府已下放取消了416项审批事项。我国不少省级环保部门也按要求下放取消了相当数量的审批事项。但是,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有的省级环保部门虽然把权力下放了,但对基层环保部门能否接得住考虑似有不足。

  例如,为方便地方对建设项目的审批,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有的省级环保部门对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建设通信基站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已下放到市、县一级。并在下放权限的同时,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以前,通信基站建设只需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现在要做环境影响评价书。由于缺少相应的做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书的环评机构,加之目前市、县一级环保部门多数未设置辐射机构和无辐射管理专业人员,导致一些地方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建设通信基站,要么无环评机构承做环评,要么新上项目在无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偷偷上马。即使有的通信基站做了环境影响评价,由于市、县环保部门缺人、缺机构,也不能顺利审批。

  随着今年4G的开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近期正在建设大量4G基站,导致三大运营商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在未获批准的前提下,纷纷违法抢建基站。此举引起了群众不少投诉,导致环境信访部门应接不暇。

  那么,环保部门简政放权,怎样才能做到放、管有机结合?笔者建议:

  环保部门要把该放的权放掉。按照职能转变的要求,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一般投资项目和资质资格等的许可和审批。发挥地方环保部门贴近基层的优势,把由地方实施更有效的审批事项,坚决下放给地方。促使行政审批逐步向审批事项的负面清单管理迈进,做到审批清单之外的事项均由社会主体依法自行决定。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要杜绝出现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的数字游戏,以及有利不放、无利推让的隐性规则,更不能出现中央放下去、省市捡起来的谬事。总之,行政审批制度要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更好地适应形势需求。

  环保部门要把该管的事管好。各级环保部门应按照环境法律法规要求,特别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该管的事项,把该管的事管好。加快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地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来规范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信用成为市场体系的基础,建立集中、统一的环境监管综合执法体系,让环保部门在最需要的地方发挥最有效的作用。

  环保部门要做到放、管结合。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主要从事宏观层面的规划、顶层设计和监督,具体的审批权能够下放的,要尽量下放给基层环保部门。在下放权力时,上级环保部门要确保放得下、放得开;基层环保部门要能接得住、接得好。下放之后,基层环保部门要能管得住、管得好。

  简政放权在下放权力之前,要经过认真调研,基层环保部门能否接得住、接得好?权力下放之后,又能否管得住、管得好?在简政放权的同时,上级部门应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基层能力建设的支持,确保简政放权的质量和效果,才能符合下放权力的初衷,达到简政放权的目的。

  一手抓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一手抓及时跟进事中、事后监管。放权到位,监管不能缺位。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加强环境监管,做到监管不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