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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报废“老旧机动车”享拆解补贴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4-11-01 18:11

  我区提前报废的“老旧机动车”也可以领取拆解补贴了。分不同车辆类型按最高4000元、最低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鼓励“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拆解,减少尾气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示范区环保局联合经贸局、财政局、公安局制定了《关于提前报废“老旧机动车”拆解补贴实施办法的公告》。11月1日开始,我区补贴窗口正式开始受理,受理地点设在示范区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老旧机动车”是指车辆注册登记日期十年以上(含)的绿标车。但应早于规定报废年限一年以上。不包括三轮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

  凡同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的可享受该补贴:1. 在我示范区注册登记未达到强制报废的汽车;2. 车辆登记所有人须为杨凌示范区户籍;3.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非财政供养单位和非国有企业的汽车;4. 示范区内所有车改车辆可享受该补贴,但需提交由管委会办公室所开具的证明;5. 非因自燃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汽车;6. 已享受国家、我省及示范区其它老旧汽车提前报废各类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该补贴。

  详情请到示范区环保局网站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