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环保厅获悉,为了加大对环境污染的监管力度,环保厅将于2015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陕西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对举报者,环保部门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
环保部门鼓励市民对发现以下环境污染事件积极举报,包括: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私设暗管或者利用雨水管道、槽车、渗坑、渗井等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输送、存贮、排放、倾倒污染物;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污染水体行为;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已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和使用;因环保问题已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在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监管中弄虚作假或者有谎报、瞒报行为;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未报告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省级环保部门公布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市民可以通过拨打环保热线12369、信件、来访等形式直接向环保部门举报,也可登录环保厅网站在“网上投诉”栏目里留言,同时,发微信给陕西环保公众监督互动平台也可以进行实时举报。
对于第一举报人,环保部门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分为重大价值、较大价值和一般价值线索三类。重大价值线索,奖励举报人罚金的5%,最高不超过10000元;较大价值线索,奖励举报人罚金的4%,最高不超过8000元;一般价值线索,奖励举报人罚金的3%,最高不超过6000元。
(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