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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涛:多方协作 攻坚克难 努力让杨凌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5-06-03 09:29
  近年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以大气污染防治和渭河水污染治理为突破口,在示范区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狠抓主要污染物减排,着力提升环境质量,环境保护基础工作明显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了较好控制,渭河水系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大气污染防治效果初步显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全区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向好。2014年杨凌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在关中地区城市中排名第一,全年好于二级以上优良天数240天(超省考任务100天)。2015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仍然保持良好状态,截止到6月3日,好于二级以上优良天数为110天,较去年同期增加33天,渭河杨凌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小韦河水质稳定达到考核标准,渭河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逐步改观。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示范区面临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大气环境质量提升难度加大,颗粒物浓度高位运行,冬春季雾霾天气还时有发生,巩固渭河Ⅲ类水质持续稳态保持的任务依然艰巨,污染减排难度不断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还需进一步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个别企业环保意识还有待提高,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我们要正视问题和困难,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关系,尤其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环境保护决不能放松。我们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支持环保工作,以勇于担当,勇挑重担的精神,创新工作方式,再添新举措,主动适应新常态,以抓铁有痕的韧劲推进示范区环境保护工作再上台阶,环境质量稳步向好。

  今后一段时期内,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贯彻国家“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为抓手,着力强化以下五项工作:

  一要打好治污降霾的组合拳,继续坚持铁腕治理,在“压煤”上下猛药,在“抑尘”上出重拳,在“控车”上用重典,在“禁燃”上强监管,为杨凌人民争取更多的蓝天。

  二要实施好新一轮渭河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以杨凌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契机,强化“三河两渠”综合治理,巩固水质变清成果,为实现渭河安澜润泽打好坚实基础。

  三要扎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申报并实施好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综合专项,结合田园农庄和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一批生态示范区村镇,着力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要坚持铁腕执法、重拳出击。执法部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铁规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加快推进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环境监管无缝隙、全覆盖。

  五要严格考核问责。严格落实环保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评奖惩措施,对工作落实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甚至出现环境污染事件的部门,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埋头苦干,精心呵护好天蓝地绿、水清气净的优美环境,加快园林杨凌建设步伐,推动示范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