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8日,示范区环保局对杨凌一公司无公害农药生产基地项目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案举行了听证,这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杨凌的第一起环境行政处罚听证。
听证会上,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案件内容及处罚依据进行了详细说明,与申请人就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投入生产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定性、违法程度、处罚意见等方面进行了申辩和质证,听证会议结果将成为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
此次听证会的举行,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陈述、申辩的平台,保障了当事人相关权利,同时对进一步提高环保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将起到积极的示范和促进作用。(示范区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