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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

来源:杨凌时讯 发布时间:2016-12-14 14:40

    本报讯(张欢欢 记者 行波)近日,记者从示范区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扎实推进集中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2016清水蓝天”专项行动,治安支队与示范区环保局多次开展联动执法,取得一定成效。12月2日,治安支队快速查处一起污染环境行政案件,对违法行为人韩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对环境违法者予以震慑。

    据悉,韩某系杨陵区五泉镇人,在今年11月10日未经任何单位个人同意,擅自将五泉镇毕公猪场未经处理的猪粪等养殖废弃物倾倒于五泉镇椒生村南渡槽东南角处,影响周围群众生活。经查,韩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构成利用渗坑倾倒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违法行为。在示范区环保局已对韩某进行行政处罚后,示范区公安局治安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经分局研究决定,对韩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自“2016清水蓝天”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治安支队与示范区环保局多次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在生产中产生危废物质的企业、经营场所进行联合检查,共检查相关企业8家,经营场所3家,对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治安支队和示范区环保局积极建立健全案件衔接制度,对环保局移交来的案件及时进行了受理并查处。下一步,治安支队将继续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全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