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限行等最严减排措施出台
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区域应急联动,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近日,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了《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指出,成立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参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中地区空气质量预判结果,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对机动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同等级下进行限行,具体为:橙色预警(II级响应)期间,每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红色预警(I级响应)期间,每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按照机动车车牌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单号或者双号,按照禁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车牌尾号数字进行限行(如某月16日限双号,17日限单号)。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I级响应,分别对应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当Ⅱ级响应启动后,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当I级响应启动后,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对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预案》指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执行不到位、落实不力,并产生重大影响或受到上级部门批评通报的单位或个人,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按程序移交示范区监察局实施责任追究。区内涉气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本预案要求实施减排、限排等行为的,由示范区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予以高限处罚。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依法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