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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公开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3-19 10:00

2017年10月13日至11月13日,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示范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4月9日,督察组向杨凌反馈了督察意见。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逐条梳理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意见,制定了《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对提出的问题照单全收,细化整改任务,扎实推进整改。截止目前,19项具体问题已有12项完成整改,剩余7项正在加紧整改。现将具体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夯实相关责任

党工委、管委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坚持每半年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省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内容不少于一次,坚持每季度研究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一次,分管负责同志定期专题研究环保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2018年以来,党工委委员会(班子会)、管委会常务会(主任办公会)先后研究环境保护工作13次,召开环保专项问题会议8次,全区范围内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大会6次。

为切实做好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夯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党工委、管委会成立了杨凌示范区省委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并对五方面突出问题逐一成立专项整改小组,确定由各部门“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问题整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对问题逐个分析原因、逐一明确责任、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立即开展整改工作。

二、扎实开展整改,彻底消除薄弱环节

省委环保督察期间,示范区共受理办理群众信访件66件,督察组现场反馈突出问题五项。66件群众信访问题,除南庄村搬迁工作外,其余问题已全部完成办理,现场反馈五项突出问题,三项已完成整改,剩余两项正在积极整改中。具体如下:

一是揉谷渔场非法采砂问题整改情况。杨陵区政府联合示范区相关部门先后两次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切断电源、封堵渔场周边路段、拆除部分筛砂设备等措施,彻底捣毁揉谷渔场非法采砂点。同时举一反三,对渭河杨凌段沿岸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二是畜禽散养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情况。制定印发了《杨陵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禁养区划定实施方案》,先后关闭散养户988户、临时养殖小区20家、规模养殖场7家,改造提升规模养殖场25家。

三是防洪渠污水综合整治情况。管委会领导两次召开协调会议,督促住建、城管、环保、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快项目推进,提出排洪渠截污工程整治方案。目前,防洪渠截污治污工程正在进行土建及设备采购,主要完成粗格栅、细格栅、进水提升泵房建设和厂外管网工程,并对二期水解酸化池、二期AAO生曝气池进行改造,力争6月底前完成。

四是道路垃圾乱堆放问题整改情况。杨陵区政府立即行动,对反馈道路垃圾进行清理,清理后在原址制作水泥墩3个,12米阻挡墙一处,同时建立了每日巡查机制,防止倾倒事件发生。

五是南庄村搬迁安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陕西华电杨凌热电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冷却塔和灰场周边500米范围内居民360户需进行搬迁安置。根据杨陵区搬迁安置计划,对南庄村实行整村搬迁,截止目前,南庄村743户已完成评估610户,选房573户,签订协议542户,拆除377户,整体搬迁工作计划于2019年4月底全部完成。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进整改落实

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力以赴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系统整改、彻底整改,取得积极成效,有力推动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一是狠抓煤炭削减。全方位落实压煤各项重点工作,提前完成2018年省上下达示范区的减煤任务18.56万吨。二是加大源头控制。结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进度,逐步取缔煤炭销售网点。截止目前,区内煤炭销售网点已全部取缔。三是加力推进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采取因地制宜,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搬迁整合的方式,实现了区内1239家餐饮店清洁能源替换全覆盖。四是加强扬尘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督促建筑工地自觉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要求,完成区内5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设施安装联网排查和整治工作。坚持每周开展不定期专项检查,确保施工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完善工作机制,全程跟踪问效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紧抓住环保督察这一契机,积极推进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推动示范区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完善环保管理机制。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先后5次专题听取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推进情况,先后7次对中省环保督察整改相关事项作出批示,并对整改问题进行现场督办;分管领导先后10余次现场检查问题整改,彻查环保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狠抓落实;杨陵区委区政府于督察后重新调整了领导分工,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分管环保工作,加大了组织领导工作的力度,有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级镇政府、街道办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二是完善环保考核制度。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杨陵区委区政府逐级签订了目标任务书,每季度对各项重点环保工作实行常态化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创先评优资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强有力的工作格局。三是完善环保问责机制。全程跟踪各项重点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约谈。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不佳单位及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对不作为、乱作为和抓环保工作不严不实的责任人进行严厉追责。四是加强环境整治力度。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对辖区其他区域、场所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真正做到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无死角、无漏洞。

经过一年来的扎实整改,示范区上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格局基本形成,问题督办事项机制得到完善,责任进一步得到明确,环境保护意识融入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成效明显。一是生态环保理念大幅提升。各级各部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党工委管委会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初步构建,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有效解决。在2018年的政府工作和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中,群众满意度较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全区环境污染治理基础设施投资显著提高,一些因历史原因遗留的环境问题加力推进。三是倒逼转型作用更加突显。立足高质量发展,严格环保标准,在提高环保门槛上持续发力。近年来,“两高一资”项目零入区,扶持了一批废弃物资源利用企业,环保产业发展成效明显。四是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先后出台了水环境、渣土车治理、烟花爆竹燃放以及全域禁燃区建设等规定和办法,强力推进“铁腕治霾”常态化,扎实开展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落实生态环境治理的政策和措施得到有力保障。五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全区优良天数243天,较2017年同期增加16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在关中地区位列第一,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7.6%,降幅居全省第一;渭河杨凌段水质平均达到Ⅲ类;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均达到清洁等级。

虽然我们扎实开展整改工作,一些问题也在积极地推进当中,但距离群众对环境的美好期盼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年度目标任务未能完成。2018年示范区好于二级以上优良天数243天,较2017年增加16天,未能完成省上下达的全年254天目标任务。二是环境保护精细化监管水平有待加强。从省委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来看,我们对影响环境质量的微小污染源和点源污染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抓大放小的现象比较突出。三是一些问题出现了反弹,长效机制建立还需亟待提升。如垃圾乱堆放、焚烧秸秆问题,我们发现并予以查处,但是问题还反复出现,一定程度反映我们在该方面的长效机制还不完善。

下一步,我们针对以上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协调力度,严格落实《整改方案》中提出的措施和要求,夯实相关责任,加强沟通协作,上下互动,积极推进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保治理水平,促进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件: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报告.doc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9年3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