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了有效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20号)要求,示范区管委会计划在2015年底前对全区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拆除。经我局初步统计,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3家锅炉已具备拆除条件,特制定本计划,确保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任务。
一、计划拆除锅炉信息
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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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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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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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蒸发量(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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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减少耗煤量(T/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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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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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L4.2-0.7/9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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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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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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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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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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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L4.2-1.0/95/70-A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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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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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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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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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医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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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L2.8-1.095/25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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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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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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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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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SS1.0-100/20-A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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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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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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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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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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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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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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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程序及时限要求
此次燃煤锅炉拆除采取企业自行实施、环保局相关部门配合的方式进行。
三、资金补贴
本年度拆除锅炉省环保厅按照每蒸吨4万元进行奖励。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