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质监局:
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陕环函〔2013〕962号)和2014年示范区环保专题会议要求,参照西安、咸阳等市区用煤区域划分标准,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就区内用煤区域划分和用煤质量技术要求函告你局,请你局依此开展煤炭品质检验等相关工作。
1、杨凌示范区用煤区域执行《陕西地方地方用煤标准(DB61—183—2000)》甲类区;
2、城区用煤单位煤炭质量技术要求为:灰分≤15%,全硫(硫份)≤0.80%,发热量≥27.5%;
3、采样方法和检验方法均按照《陕西地方地方用煤标准(DB61—183—2000)》相关要求执行。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