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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凌示范区用煤单位执行用煤甲类区域标准的函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4-04-18 16:06
示范区质监局:
  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陕环函〔2013〕962号)和2014年示范区环保专题会议要求,参照西安、咸阳等市区用煤区域划分标准,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就区内用煤区域划分和用煤质量技术要求函告你局,请你局依此开展煤炭品质检验等相关工作。
  1、杨凌示范区用煤区域执行《陕西地方地方用煤标准(DB61—183—2000)》甲类区;
  2、城区用煤单位煤炭质量技术要求为:灰分≤15%,全硫(硫份)≤0.80%,发热量≥27.5%;
  3、采样方法和检验方法均按照《陕西地方地方用煤标准(DB61—183—2000)》相关要求执行。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