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大气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杨凌示范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显示,截止11月16日上午8:00时,杨凌示范区24小时内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其平均浓度为134毫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指数)177,空气质量状况为中度污染,参考气象部门发布气象数据,综合研判,预计未来3天我区可能持续发生重度污染天气,经示范区大气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启动《杨凌示范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请各相关部门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杨管办发〔2015〕9号)要求,严格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防控雾霾天气影响,降低污染,保障群众健康。示范区大气办将根据24小时预测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指数)日均值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
请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会同示范区监察局、新闻媒体开展抽查检查,近期,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或省环保厅抽查各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同时,请各单位安排专职人员于预案启动后每天下午4:00前报应急响应执行情况。
联系人:李虚怀 电话:87036909
附件:大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杨凌示范区大气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
Ⅲ级响应措施
1. 强制性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环境保护部门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确保达标排放。
(2)机动车减排措施。示范区公安部门负责落实区内黄标车、无标车等区域限行措施的落实,区内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50%的公务车辆停驶,相关部门将公车停驶车牌号报交管部门备案。
(3)防止扬尘措施。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6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前提下(气温0摄氏度以上时),示范区市政管理部门在原有保洁次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机扫、洒水作业。
(4)禁烧措施。杨陵区政府及市政管理部门强化巡查频次,严格禁止秸秆、垃圾焚烧等行为。
2. 建议性减排措施(由示范区宣传部门具体落实)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4)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减少烧烤等饮食消费。
(5)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 健康防护措施
(1)示范区宣传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督导、协调电视台、报社、区内重点门户网站发布以下健康防护及建议性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示范区教育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