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大气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接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同省气象部门综合分析预测: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12月1日至2日,关中地区空气质量将以中度到重度污染为主,关中局部地区将出现短时严重污染。12月3至4日,受弱冷空气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转为有利,空气质量将有所好转。
为积极应对污染过程,示范区大气办决定将我区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蓝色升级为黄色,从2017年12月1日0时起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请各相关部门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杨管办发〔2015〕9号)要求,严格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防控雾霾天气影响,降低污染,保障群众健康。
请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示范区大气办会同示范区监察局、新闻媒体开展抽查检查。同时,请各单位安排专职人员于预案启动后每天下午16:00前报送当日应急响应工作执行情况。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单位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联系人:张倩柔 电话:87036909(兼传真)
附 件:大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杨凌示范区大气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章)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黄色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示范区教育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3)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对区内部分涉气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2)全区范围内禁止土方作业。
(3)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清扫保洁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