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保业务 / 应急信息 / 正文

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级别的通知(杨重污染应急办发〔2017〕4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7-12-27 22:23

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接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经省环境监测站会同气象部门综合分析研判: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从12月27日开始,关中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将持续累积,预计,12月27日至28日关中地区空气质量将以重度污染为主,关中局部地区可能出现短时严重污染。12月29日至30日,受冷空气影响,我省大气扩散条件自北向南、自西向东逐渐好转,预计,29日,关中西部以良到轻度污染为主,30日,关中地区空气质量以良到轻度污染为主。

为积极应对污染过程,示范区重污染应急办决定将我区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蓝色升级为黄色,从2017年12月27日22时起执行级应急响应措施。请各相关部门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杨管办发〔2017〕31号)要求,严格落实级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防控雾霾天气影响,降低污染,保障群众健康。

请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示范区大气办会同示范区监察局、新闻媒体开展抽查检查。同时,请各单位安排专职人员于预案启动后每天下午16:00前报送当日应急响应工作执行情况。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单位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联系人:张倩柔     

联系电话:87031632           传真:87036909

附件:大气重污染级应急响应措施

 

 

         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代  章)

            2017年12月27日22时

 


附件:

Ⅲ级响应措施(黄色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区域内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

(2)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

(3)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