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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的通告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8-01-17 15:43

2018年1月17日14时,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了我区重污染Ⅱ级应急响应,根据《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杨管办发〔2017〕31号)和《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应急预案》(杨公交〔2017〕24号)有关规定,现就机动车禁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

    2018年1月19日0时起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

    孟杨路—东环北路—东环南路—自贸大街—杨凌大道形成的环形区域内(不含以上道路)实施禁限行。

三、禁限行具体规定:

    2018年1月19日0时起,每日7:00-20:00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如:19日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重型柴油车、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无标车、三轮汽车禁止上路行驶。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外埠机动车进入杨凌示范区行政辖区的(除高速公路),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七、以下情形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1. 公交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汽车(含快捷货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

2. 经示范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通勤班车)、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

3. 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

5. 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6. “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八、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或升级事宜,另行通告。

 

 

                          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8年1月17日14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