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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红色预警和Ⅰ级响应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1-03 17:54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通知,决定于1月3日17时启动关中地区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和(Ⅰ级)应急响应,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杨管办发〔2018〕52号)要求,严格落实Ⅰ级(红色)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防控雾霾天气影响,降低污染,保障群众健康。示范区重污染应急办将根据24小时预测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指数)日均值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

请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示范区监察局、新闻媒体开展抽查检查。同时,请各单位安排专职人员于预案启动后每天下午16:00前报送当日应急响应工作执行情况。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单位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联系人:周  璇     电话:87036909(兼传真)


附  件:1.大气重污染Ⅰ级(红色)应急响应措施

        2.大气重污染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



                         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17 时



Ⅰ级响应措施(红色预警)

在执行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当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杨凌电视台做好宣传工作)

②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示范区教育局负责)

③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示范区农业局、城管局、住建局、环保局落实)

④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示范区交巡警支队)

⑤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全区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全区医疗救治力量,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示范区社会社会业局负责)

(2)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公安部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示范区交巡警支队、环保局负责)

②杨陵区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Ⅱ级响应措施(橙色预警)

(1) 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杨凌电视台做好宣传工作)

②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示范区教育局负责)

③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区医疗救治力量及接诊情况,有序指导市民就医,提高全区医疗接诊效率。(示范区社会社会业局负责)

(2) 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②交通部门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示范区交巡警支队)

(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区域生活秩序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①公安部门做好全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并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②住建、城管、交通、水务、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区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③住建部门督导示范区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④杨陵区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