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保业务 / 项目环评 / 正文

杨陵精神病医院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5-05-27 16:00

一、项目概况

拟建的杨陵精神病医院位于杨陵区渭恵路西段,西宝中线以北、富海工业园东侧、川口新村进村水泥路以东,陇海铁路以南区域。项目占地面积9.62亩,总建筑面积4287.5 m2,是经杨陵区卫生局批准设立的区内唯一一家民办专业精神病医院。

项目拟建一栋4层综合楼,其中1层为门诊部(设治疗室、B超室、常规化验室、划价挂号室等),2~3层为住院部(分男、女病区共设床位156张),4层为行政办公室和职工宿舍。另在场地周边空地建设部分停车位,在综合楼北侧建一座平房作为食堂餐厅。本次环评不包括辐射放射内容,项目如涉及放射性射线装置应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为评估项目建设过程和投入营运后可能对项目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建设单位委托长安大学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现将本项目的相关环境影响进行公示,欢迎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将会对项目周围的大气环境、声环境和地面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评价根据项目的工程建设内容和施工特点提出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措施来减缓这些不利影响,如采用湿法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禁止夜间施工、配套建设污染物处理装置等。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的具体影响及拟采取的减缓措施公众可登陆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查阅。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选址合理。在采取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主管部门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可行。

四、建设单位与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杨陵精神病医院 联系人:管院长 联系电话:17782575587

(2)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长安大学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18066552259

五、公众参与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示的公示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在公示期,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杨陵精神病医院环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