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杨凌美畅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对“微米级金刚线生产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杨凌富海工业园区,总投资8.5亿元,租用工业园区标准厂房21878平方米,建设200条微米级金刚线生产线及相关附属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微米级金刚线48亿米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机械废气影响,施工机械、运输物料车辆噪声影响,施工废水影响和施工固体废物堆放影响,场地平整等过程中将对局部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运营期废气主要是生产工艺废气;废水主要是纯水制备机组含盐废水、生产工艺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线设备、空压机等设备噪声;固体废弃物为电镀废液、金属废料、不合格镀件、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施工废水量较小,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对大气环境粉尘,排放量很小,影响范围仅限施工场界内,对施工作业区以外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噪声在衰减至50m外时,已满足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且施工结束后噪声影响即可消除,属暂时的、可逆的影响;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在按照相关要求,合理堆放并采取拦护措施后,不会产生流失;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后,对周围环境影响是较小的;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开挖、占地、堆渣等对地表土壤、植被产生扰动和破坏,企业在认真落实水保措施,建成后加强绿化,工程水土流失是较小的。
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气主要是电镀金刚石粉时的粉尘以及挥发的少量电镀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除尘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外排,最大限度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统一排入杨凌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含盐废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园区管网;生产工艺废水、电镀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经预测,噪声经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弃物能实现合理化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保证达到工程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要求,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衡量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及索取信息方式
1、索取方式和期限:环境影响报告书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请于本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与以下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联系人联系。
2、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杨凌美畅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杨凌富海工业园区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29-87045880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环保楼201室
联系人:全工 联系电话:010-82227665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众对拟建项目的态度;(2)项目的建设方案是否可行;(3)公众对
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4)对本项目建设所持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反映自己关于该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