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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植物活性成分提取及中药纳米微粉、保健食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二次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7-05-04 15: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文件精神,需将原料药、植物活性成分提取及中药纳米微粉、保健食品深加工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现在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原料药、植物活性成分提取及中药纳米微粉、保健食品深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陕西嘉禾药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滨河路南侧。

项目概况:本项目在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滨河路南侧建设原料药、植物活性成分提取及中药纳米微粉、保健食品深加工项目,项目总投资3.9亿元。项目建设原料药生产线2条,中药纳米微粉及保健食品生产线5条,建成后,形成年产水飞蓟素300t、芦丁等其他原料药400t生产能力。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产生的粉尘、提取工艺浓缩工序产生乙醇废气、干燥工序产生少量中药味。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药材洗润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以及食堂餐饮废水。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药渣、布袋收尘器收集的尘渣及生活垃圾。项目运行期主要噪声主要来自粉碎机、离心机等生产设备。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⑴ 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

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厂房顶部经排气筒排放。乙醇采取密封装置,加强车间管理。

⑵ 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水质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DB61/224-2011) 2中的二级标准(其中pH、色度、SS、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杨凌示范区污水处理厂。

⑶ 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

⑷ 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药渣收集后由外售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尘渣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选址合理,在采取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可到陕西嘉禾药业有限公司索取,联系电话:029-68009597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陕西嘉禾药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9-68009597

联系人:陈佑军

通讯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滨河路南侧

公众反馈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工程有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