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将该项目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产业园位于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起杨凌大道,东至博学路,南临西宝高速铁路线,北靠西宝高速(G30)公路,总占地面积575330m2。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的规划原则,将杨凌种子产业园建设成为具有西北特色、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中国种业硅谷、西部种业之都”,全面打造成为中国种业发展的“三个中心、一个基地”,即:新品种展示交易中心、种业技术服务中心、种业信息交流中心、种业企业孵化基地。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包括为土方挖掘、堆积清运和建筑材料如水泥、石灰、沙子装卸、堆放的扬尘,交通运输引起的扬尘,运输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的汽车尾气;挖、铲、推、捣等施工废气;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施工噪声及施工固废。
运营期废气主要是汽车尾气;废水主要生活污水;噪声主要来源于社会生活噪声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⑴施工期
①施工废气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是来自土方挖掘、堆积清运和建筑材料如水泥、石灰、沙子装卸、堆放的扬尘;交通运输引起的扬尘;运输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的汽车尾气;挖、铲、推、捣等施工设备废气等。施工中将采取洒水措施,禁止大风天气施工,并合理确定施工场地。
②施工废水
施工期对水治理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场地、施工营地两个方面。主要废水污染源为施工生产废水(如沙石材料的冲洗废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等)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施工期对水环境的污染影响是暂时的,且由于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水治理环境污染影响是微小的,并将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终止。
③施工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根据类比调查,在一定范围内噪声值可能会出现超标现象,建议施工单位选用低噪声工程设备,同时需合理规划施工过程与高噪声设施和工艺使用时间,避开居民休息、学习时间。
④生态
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沉降在植物叶片表面,降低植物光合与呼吸作用,影响植物生长,施工产生的废水,其pH值较高,如果随意排入周围环境,将会引起土壤板结,对植物生长不利。
⑵营运期
①运营废气
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汽车尾气等。根据现阶段经验和实测数据,在常规气象条件下(D类稳定度),拟建项目区NO2和CO的小时平均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08)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②运营期废水
营运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园区内的生活污水。本工程的生活污水量约为829.49m3/d,不含其他有害物质,这部分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杨凌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③运营期噪声
营运期噪声主要是园区内路网建成后,部分车行道上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建议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建设和对临道路房子加强隔声降噪措施,可使临路的环保目标处噪声值达到GB3096-2008中2类标准。
④生态
项目建成后,园区内现有一片林场将被破坏,取而代之的是人工建筑用地类型。但本项目规划设计绿化率约为80%,大大提高区域植被覆盖率;同时,在当地绿化工程设计中,采用当地优势树种,尽可能减轻工程对植物物种的影响。本项目在充分利用现状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整体规划,种植大量景观植物,形成自然美景。
项目占地范围内,野生动物数量、物种均不多,主要是适应现状环境的常见种类,无珍稀保护野生动物。故工程建设过程对动物生命活动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不会改变其种群结构,其种群数量也不会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大的影响。
⑤地下水
规划区内无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源开采及其保护区,居民生活用水由区域水厂供水。园区规划排水体系为雨污分流,区内废水全部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雨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区域开发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四、规划环评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杨凌种子产业园规划建设总体上与陕西省及杨凌示范区等规划相协调。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大气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及生态环境影响均在可接受范围内。
建议规划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规划中提出的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破坏,使园区建设和发展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
五、公众查阅规划环评的方式和期限及索取信息方式
1、索取方式和期限:规划环评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索取。请于本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与建设单位的联系人联系。
2、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陕西杨凌区杨扶路创新园
联系人:伏晓兵
联系电话:15389415508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产业园的态度;(2)本产业园的建设方案是否可行;(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4)对本产业园建设所持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反映自己关于本产业园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