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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杨凌450t/d垃圾发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7-07-07 10: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对我公司陕西杨凌450t/d垃圾发电工程进行环境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位于杨凌示范区官村以北,总投资28856万元人民币占地62亩,生活垃圾处理量为450t/d,采用2×225t/d械炉排中温中压生活垃圾焚烧炉+10MW汽轮发电机组主要工程内容为垃圾贮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汽轮发电机、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

2、建设项目主要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主要大气污染源有焚烧炉烟气、污水处理站及渗滤液收集池产生的臭气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污染物为SO2NO2PM10TSPCOHClH2SNH3、二噁英;废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除盐水站浓水、除盐水站反冲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化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地下水影响主要来自各类废水下渗;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汽轮机、引风机、发电机、锅炉排汽、冷却塔、泵等固废主要为焚烧炉渣、飞灰、污泥和生活垃圾等;涉及的主要风险物质为H2SNH3HClCOCH4、二噁英等多种物质,环境风险事故主要为焚烧炉及烟气净化系统故障导致污染物排放增大、臭气收集系统故障导致臭气泄漏、柴油储罐发生泄漏并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渗滤液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管线破损导致渗滤液泄漏等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生产废水中的渗滤液、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池+厌氧反应器(UBF+MBR+NF+RO”处理工艺,处理后各污染物浓度《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要求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要求后,污水处理站产水与项目其他废水(脱盐水站排水、锅炉定排水、循环水站排水等)进入回用水池,用于制备石灰浆、飞灰稳定化处理、循环水补充水等,浓缩液可用于炉渣冲渣用水。项目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焚烧炉烟气采用非择性催化还原法(SNCR)脱硝+半干法中和脱硫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工艺处理,6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2HClCO二噁英类、重金属类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表4要求;消石灰仓、灰库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要求;垃圾池、渗滤液处理系统等恶臭气体中的NH3H2S经收集处理后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要求。

在采取针对性分区防渗和监控措施后,可有效防治对地下水下游含水层的影响。炉渣杨凌示范区农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送至曹新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飞灰在厂内经过螯合剂稳定化处理后,通过专用袋装,送至曹新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污泥送至曹新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本项目垃圾贮存车间;实验室废液,作为危险废物,采用专用桶收集,送有资质单位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标。环境风险物质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在采取可研设计以及环评建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要求,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各类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控制污染物总量排放达到指标要求,切实落实自动在线监测手段、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管理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建设可行。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登陆网站“杨凌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yanglingepb.cn/”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也可以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获取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冠军

联系电话:029-87040117

  箱:ylcyhbgfyxgs@163.com

环评单位:核工业二○三研究所

  址:陕西省咸阳市渭阳西路48

联系人:徐先生

  话:029-33572058

  xjf2124497@163.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可能受到本工程影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1)从环保角度考虑,对于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支持;如果反对,请说明主要的反对理由;(2)本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3)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4)其他有关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7、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自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提交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请保留自己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及联系方式,以便对您关心的问题和意见做出解释和说明。

陕西杨凌450t垃圾发电工程(二次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