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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陕西美恒通新型路面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50万吨废旧橡胶粉改性沥青碎石混合料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杨管环批复〔2014〕25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4-12-16 14:27

陕西美恒通新型路面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50万吨废旧橡胶粉改性沥青碎石混合料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公司《年产50万吨废旧橡胶粉改性沥青碎石混合料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该项目拟在杨凌示范区五泉镇中小企业园西区1号,总占地面积3333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办公楼、沥青搅拌站、化验检验楼、操控室、库房以及其他辅助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14%。根据《报告书》分析和结论,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实施该项目。

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重点做好以下方面:

1、严格按照示范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报告书》中提出的有关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强化监督管理,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各项措施,确保建设场地周边大气环境质量。

2、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要求,减少扬尘、噪音、工艺废气排放量,尤其是特征污染物对厂区及周围环境敏感目标污染影响。

3、在项目建设期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对项目建设实行环境监理。

4、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做到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5、项目建成后须向我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本批复五年内有效。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