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心特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编制的《清真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杨凌示范区新桥路以东,孟杨路以南,总占地面积54.49亩,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研发中心、员工培训室等其他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生产3600吨清真食品,项目总投资1.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建设项目。
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重点做到以下方面:
一、项目建设期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控制噪声污染规定,强化施工期管理,杜绝粗放式施工,避开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避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二、项目建设期严格落实杨凌示范区有关扬尘污染防控的相关措施,降低建筑扬尘对周边环境污染。
三、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处置相关规定,做好食品生产车间及员工餐厅餐厨废物收集处置。
四、项目建成投运后,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相关要求,做好车间检验废水、餐厨废水的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五、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本批复五年内有效。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