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保业务 / 项目环评 / 正文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陕西株新兴动力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三星SDI电动汽车电池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杨管环批复〔2015〕8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5-05-13 15:03

陕西株新兴动力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三星SDI电动汽车电池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36号杨凌富海工业园内3号(B-17),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租用的2856m2标准厂房进行装修,并购置设备110台/套,建设三星SDI电动汽车电池配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60万件三星SDI电动汽车电池配件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7307.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40万元,占总投资的0.29%。

根据《报告表》分析和评价结论,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建设该项目。

一、你公司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必须按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要求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项目建设期间,严格遵守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建筑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六个百分百”防控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影响。

三、项目投产后,必须严格运行环保设施,重点做好焊接烟气的净化设施,确保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报我局,试运行期满(不超过三个月)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