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保业务 / 项目环评 / 正文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杨陵区大寨镇人民政府大寨镇卫生院灾后重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杨管环批复〔2015〕11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5-05-27 11:00

杨陵区大寨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委托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大寨镇卫生院灾后重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杨陵区高科路以东、西邻农科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楼(预防保健与卫生监督中心、合作医疗办公室、内科、外壳、儿科、妇产科、中医科、供应科等)及相关辅助设施。总投资5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9万元,占总投资的11.8%。该工程于2014年建设完成,目前正在购置设备安装,本次为补做环评。

根据《报告书》分析和评价结论,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建设该项目。

你公司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必须按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要求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项目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运行环保设施,保证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二、严格按照承诺书要求,在污水管网未接通前,项目产生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自行送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报我局,试运行期满(不超过三个月)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