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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杨凌瑞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膨化大豆及玉米蛋白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杨管环批复〔2015〕9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5-05-27 11:35

杨凌瑞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2万吨膨化大豆及玉米蛋白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陕西省杨凌示范区东新路以东、陕西豪王酒业有限公司以北。总用地面积14626.28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3399.76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材料库房、生产厂房、发研中心、产品检测中心、办公楼、职工餐厅及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万吨膨化大豆、1万吨玉米蛋白及年产1万吨复合膨化饲料生产能力。总投资4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占总投资的1.1%。

根据《报告表》分析和评价结论,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建设该项目。

你公司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必须按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要求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项目建设期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控制噪声污染规定,强化施工期管理,杜绝粗放式施工,避开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避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二、项目建设期间,严格遵守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建筑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六个百分百”防控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影响。

三、项目投产后,必须严格运行环保设施,重点落实除尘、噪音控制措施,保证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四、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报我局,试运行期满(不超过三个月)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