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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乐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杨管环批复〔2015〕18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5-07-06 14:43

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委托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常乐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杨陵区社会福利院以南、农科路以西、圣龙小区以北,总建筑面积60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栋18层住宅楼及相关配套设施,总投资1.8亿元,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0.4%。

根据《报告表》分析和评价结论,原则同意你单位在拟定地点实施该项目。

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重点做好以下方面:

1、严格按照示范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有关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强化监督管理,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各项措施,确保建设场地周边大气环境质量。

2、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规定,强化施工期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采取相应措施,杜绝粗放式施工避开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避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3商业用房在引进扰民、产污项目要另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住宅楼下商用部分不允许引进餐饮。

4、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运行各项环保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5、项目建成后须向我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本批复五年内有效。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