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委托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常乐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杨陵区社会福利院以南、农科路以西、圣龙小区以北,总建筑面积60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栋18层住宅楼及相关配套设施,总投资1.8亿元,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0.4%。
根据《报告表》分析和评价结论,原则同意你单位在拟定地点实施该项目。
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重点做好以下方面:
1、严格按照示范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有关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强化监督管理,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各项措施,确保建设场地周边大气环境质量。
2、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规定,强化施工期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采取相应措施,杜绝粗放式施工,避开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避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3、商业用房在引进扰民、产污项目要另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住宅楼下商用部分不允许引进餐饮。
4、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运行各项环保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5、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本批复五年内有效。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