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杨凌锦川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滴灌带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河堤路以北,新桥路以东,总建筑面积16931.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综合楼,办公楼以及辅助设施。年产侧翼迷宫式滴灌带12800万米,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0.26%。
根据《报告表》分析和评价结论,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建设该项目。
一、你公司在生产线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严格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项目建设期内,你公司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规定,强化施工期管理,杜绝粗放式施工,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保障建设场地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安排好施工工期,严禁夜间施工,避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三、项目运营后,做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管理工作,确保水质达标排放;做好生产车间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防治工作,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运营后,重点做好废活性炭、废油脂等危险废物收储管理,定期交具有相关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五、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报我局,试运行期满(不超过3个月)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本批复五年内有效。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