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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陕西杨凌锦川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滴灌带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杨管环批复〔2015〕20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5-08-19 16:17

陕西杨凌锦川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滴灌带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河堤路以北,新桥路以东,总建筑面积16931.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综合楼,办公楼以及辅助设施。年产侧翼迷宫式滴灌带12800万米,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0.26%。

根据《报告表》分析和评价结论,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建设该项目。

一、你公司在生产线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严格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项目建设期内,你公司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规定,强化施工期管理,杜绝粗放式施工,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保障建设场地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安排好施工工期,严禁夜间施工,避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三、项目运营后,做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管理工作,确保水质达标排放;做好生产车间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防治工作,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运营后,重点做好废活性炭、废油脂等危险废物收储管理,定期交具有相关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五、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报我局,试运行期满(不超过3个月)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本批复五年内有效。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