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中大博仕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灌装机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杨凌示范区东环线以东,五湖路以北。总建筑面积43556.8㎡,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宿舍用房及配套设施,购置生产设备和仪器115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各类灌装机260台的生产规模,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0.09%。
根据《报告表》分析和评价结论,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建设该项目。
一、你公司在生产线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严格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项目建设期内,你公司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规定,强化施工期管理,杜绝粗放式施工,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保障建设场地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安排好施工工期,严禁夜间施工,避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三、项目运营后,重点做好焊接烟尘防控,废抛光液、切削液、废棉纱等危险废物收储管理,定期交具有相关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四、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报我局,试运行期满(不超过3个月)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本批复五年内有效。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