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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杨凌中大博仕工业有限公司灌装机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杨管环批复〔2015〕22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5-08-20 09:23


杨凌中大博仕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灌装机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杨凌示范区东环线以东,五湖路以北。总建筑面积43556.8㎡,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宿舍用房及配套设施,购置生产设备和仪器115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各类灌装机260台的生产规模,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0.09%。

根据《报告表》分析和评价结论,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建设该项目。

一、你公司在生产线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严格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项目建设期内,你公司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规定,强化施工期管理,杜绝粗放式施工,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保障建设场地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安排好施工工期,严禁夜间施工,避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三、项目运营后,重点做好焊接烟尘防控,废抛光液、切削液、废棉纱等危险废物收储管理,定期交具有相关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四、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报我局,试运行期满(不超过3个月)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本批复五年内有效。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