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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凌宏普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缠绕型柔性内绝热层复合材料和精密橡塑密封元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杨管环批复〔2015〕14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5-09-15 14:59

杨凌宏普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缠绕型柔性内绝热层复合材料和精密橡塑密封元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该项目位于杨凌示范区杨凌翔林农业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以北、润盈生物杨凌有限公司以西、陕西秦岭化工有限公司以东。占地面积13336.73,总建筑面积8576.96,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办公、宿舍用房及配套设施,购置生产设备和仪器68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生产缠绕型柔性内绝热层复合材料50吨、各类精密橡塑密封元件1000万件产能。项目总投资60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3万元。

现结合专家意见,审批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评审意见,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实施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在项目建设期内,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规定,强化施工期管理,杜绝粗放式施工,避开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避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四、项目运营期,你公司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有关炭黑粉尘、有机废气、恶臭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五、强化金属铁屑、颗粒等固体废物,活性炭、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的管理处置工作,减少其环境影响。

六、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报我局,试运行期满(不超过3个月)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七、本批复五年内有效。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