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展览局:
你单位委托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陕西省杨凌网球运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杨凌示范区滨河路以南、水运中心以北、水韵天伦居项目以西。项目总用地面积142.24亩。主要建设内容按照国际单项A级赛事标准建设杨凌网球运动中心,建设1个容纳3400人的中央球场、1栋主体六层局部两层综合服务楼、1个4片室内网球场、8片室外标准比赛球场、5片室外标准训练球场、1个标准足球场、400米田径跑道、249个地下停车位及相关辅助设施。总投资23796.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3.40万元,占总投资的0.94%。
根据《报告表》分析和评价结论,原则同意你单位在拟定地点实施该项目。
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重点做好以下方面:
1、严格按照示范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有关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强化监督管理,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各项措施,确保建设场地周边大气环境质量。
2、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规定,强化施工期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采取相应措施,杜绝粗放式施工,避开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避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3、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运行各项环保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4、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