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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杨凌示范区展览局陕西省杨网球运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杨管环批复〔2015〕15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5-09-30 11:06

杨凌示范区展览局

    你单位委托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陕西省杨凌网球运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杨凌示范区滨河路以南、水运中心以北、水韵天伦居项目以西。项目总用地面积142.24亩。主要建设内容按照国际单项A级赛事标准建设杨凌网球运动中心,建设1个容纳3400人的中央球场、1栋主体六层局部两层综合服务楼、1个4片室内网球场、8片室外标准比赛球场、5片室外标准训练球场、1个标准足球场、400米田径跑道、249个地下停车位及相关辅助设施。总投资23796.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3.40万元,占总投资的0.94%。

根据《报告表》分析和评价结论,原则同意你单位在拟定地点实施该项目。

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重点做好以下方面:

1、严格按照示范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有关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强化监督管理,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各项措施,确保建设场地周边大气环境质量。

2、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规定,强化施工期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采取相应措施,杜绝粗放式施工避开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避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3、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运行各项环保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4、项目建成后须向我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