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杨凌金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紫鑫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杨凌示范区凤凰路与长青路十字西南角,项目总占地面积13941.18㎡,总建筑面积60061.8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商业楼和幼儿园等相关配套设施,总投资2亿元,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0.5%。
根据《报告表》分析和评价结论,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建设该项目。
一、你公司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严格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项目建设期内,你公司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规定,强化施工期管理,杜绝粗放式施工,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保障建设场地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安排好施工工期,严禁夜间施工,避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三、项目运营后,如引进餐饮等污染类项目,需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四、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报我局,试运行期满(不超过3个月)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本批复五年内有效。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