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大寨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委托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农科路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项目属市政工程,南起常乐路、北至孟杨路、道路全长2409.38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II级,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及附属工程,给水、雨污水、照明、电力、电信预埋及交通标志线等,计划总投资6400万元。
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按照示范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报告书》中提出的有关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强化监督管理,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各项措施,确保建设场地周边大气环境质量。
2、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规定,强化施工期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采取相应措施,杜绝粗放式施工,避开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避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3、项目施工期内,必须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妥善处理项目的弃土、弃渣。
4、项目竣工运行须报我局,试运行期满(不超过3个月)须向我局申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本批复五年内有效。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