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杨凌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果蔬、粮油、种子三大农产品批发区,建设仓储和综合服务两大配套服务中心及相关辅助设施,总投资3.2亿元。
根据《报告表》分析和评价结论,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建设该项目。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按照示范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有关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强化监督管理,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各项措施,确保建设场地周边大气环境质量。
2、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规定,强化施工期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采取相应措施,杜绝粗放式施工,避开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避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3、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运行各项环保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4、项目竣工运行须报我局,试运行期满(不超过3个月)须向我局申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本批复五年内有效。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