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华宇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收悉,现审批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结合专家意见,原则同意你公司在原有一期、二期工艺整合基础上实施提标改造工程。
二、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鉴于提标改造后部分工艺发生变化,你公司应完善中控室建设,强化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自动监控设施与其匹配。同时,你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污泥清运处置工作。
四、项目投产后,必须严格运行各项环保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项目竣工后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