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富仕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抗菌肽和微生态制剂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杨凌示范区南滨二路以东、 水渠以北。总占地面积29421.06㎡,其中净用地面积28053.06㎡,代征路面积1368.00㎡,总建筑面积31390㎡,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营销中心、科研中心、综合服务楼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抗菌肽5000吨、微生态制剂70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的1.23%。
现结合专家意见,审批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实施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建设期内,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规定,强化管理,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降低颗粒物对大气环境影响;合理安排工期,杜绝粗放式施工,避开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避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四、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运行环保设施。重点做好燃气锅炉运行管理,实验废水收集与处理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项目竣工后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