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杨凌供水净水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审批如下:
项目厂址位于杨凌示范区高学路以东,孟杨路以南,一期工程预留地内,项目总投资55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项目投资0.45%。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配水井、高效澄清池、气水反冲洗滤池、清水池,新建总建筑面积2556平方米综合楼、传达室,配套建设各种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新增5万m³/d的供水能力。二期工程不涉及取水、输水工程内容。
经审查,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以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结合专家意见,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实施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防范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建设期内,你公司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扬尘和噪声污染治理相关规定,强化施工期管理,落实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六个百分百”治理措施;杜绝粗放式施工,避开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避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四、做好运行期间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完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五、净水厂必须做好污泥浓缩、脱水工序和废水处理等环节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六、项目竣工后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