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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杨凌肖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混凝土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杨管环批复〔2016〕10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6-06-27 16:30

杨凌肖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混凝土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审批如下:

该项目地址位于杨凌示范区滨堤路以西,亨通光华供热站以南。项目总占地面积11900.06平方米,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3万元,占总项目投资0.94%。项目新建混凝土构件生产线4条,生产规模为10万m³/a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砂石料原料库区、办公综合楼和宿舍楼等。

经审查,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以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结合专家意见,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实施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防范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建设期内,你公司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扬尘和噪声污染治理相关规定,强化施工期管理,落实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六个百分百”治理措施;杜绝粗放式施工,避开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避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四、项目建成后,要切实做好生产运行过程中噪声及粉尘污染控制,做到达标排放。

五、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与处置工作,运营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六、项目竣工后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