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咸阳销售分公司:
你公司委托中卫市众旺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杨泉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审批如下:
项目为加油站搬迁项目,由原址(杨陵区杨泉路西侧)迁址于杨凌农科路以西,孟阳路南的国家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南侧,西侧和南侧均为空地。项目总占地面积3555.55平方米,主要建设储油罐区(30立方米汽油罐2个,50立方米汽油罐1个;50立方米和30立方米柴油罐各一个),加油区(2台双枪加油机、2台四枪加油机和一座616平方米罩棚)站房及相关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占总项目投资1.95%。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结合专家意见,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实施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防范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建设期内,你公司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扬尘和噪声污染治理相关规定,强化施工期管理,落实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六个百分百”治理措施,保障施工工地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杜绝粗放式施工,避开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避免发生噪声扰民行为。
四、你公司在项目运营期内,要严格落实油气回收治理措施和管理,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保障加油站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
五、按照项目环境风险评估等级,你公司应编制项目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
六、项目竣工后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