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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咸阳供电公司 杨凌110KV变电站增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杨管环批复〔2016〕13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6-07-27 17:33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咸阳供电公司

你公司委托陕西电力科学研究院编制《杨凌110KV变电站增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审批如下:

项目为在原址进行,项目东南侧紧邻张家岗村市场,西侧紧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校区,北侧为西农试验田。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有2台31.5MVA主变拆除,更换为2台63MVA主变。项目总投资21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项目投资0.56%。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结合专家意见,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实施项目建设。

二、落实变压器检修和事故状态下的集油池,事故油池应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防渗漏、防污染、防流失、防燃爆等工程措施,防止非正常情况下造成环境污染。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防范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期内,你公司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扬尘和噪声污染治理相关规定,强化施工期管理,落实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六个百分百”治理措施,保障施工工地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杜绝粗放式施工,避开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避免发生噪声扰民行为。

五、项目竣工后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