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嘉禾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植物活性成分提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该项目位于杨凌示范区滨河路北侧,南滨路西侧。项目占地面积60000.199㎡,总建筑面积62906.16㎡,建设内容为新建植物活性成分提取生产线2条,包括原料库房、前处理车间、提取车间、精干包装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204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82.5万元,占总项目投资6.77%。
现结合专家意见,审批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实施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建设期内,你公司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扬尘和噪声污染治理相关规定,强化施工期管理,落实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六个百分百”治理措施,保障施工工地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杜绝粗放式施工,避开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避免发生噪声扰民行为。
四、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运行环保设施。重点做好废水、废气和提取物废渣等治理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项目竣工后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