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杨凌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危险品库、埋地储罐)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该项目位于杨凌示范区城南路以北、西部电缆项目以西、西宝高铁以南。项目总投资850万元,总占地面积1000㎡,总建筑面积477.36㎡。项目建成后,用于存放生产、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及产生的危险废物,埋地储罐用于储存生产用无水乙醇。
现结合专家意见审批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实施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建设期内,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规定,强化管理,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降低颗粒物对大气环境影响;合理安排工期,杜绝粗放式施工,避开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避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四、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运行环保设施。重点做好地埋储罐储罐的防渗工作,减少污染物对大气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项目竣工后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