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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杨凌液化天然气(LNG)应急储备调峰项目扩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杨管环批复〔2016〕33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6-10-27 09:58

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杨凌液化天然气(LNG)应急储备调峰项目扩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位于谓惠东路35号,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主要包括空压站、氮气站、运输系统、办公综合区等。本项目投资39596万元。

现结合专家意见,审批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实施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在项目建设期内,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

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规定,强化施工期管理,杜绝粗放式施工,避开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避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运营期内,做好设备噪音防护设施管理,确保声环境达标。

四、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运行环保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特别是LNG罐区按规范要求设置围堰,且围堰必须采取防渗及防冻措施。

五、项目竣工后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