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康农业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5000台大型轮式拖拉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该项目位于上川口村,建筑面积43600平方米。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展馆、科技大楼、发货广场、试验楼等。本项目投资5007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5万元,占总投资的0.26%。
现结合专家意见,审批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实施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建设期内,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规定,强化管理,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降低颗粒物对大气环境影响;合理安排工期,杜绝粗放式施工,避开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避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四、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运行环保设施。重点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与管理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项目竣工后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