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市政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洛阳青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杨凌示范区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结合专家意见,审批如下:
该项目拟在杨凌示范区姚安路站、孟杨路、杨青路和清心路各建设垃圾转运站1座,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达175吨。四个垃圾转运站总用地面积5280m2(合7.92亩),总建筑面积616.85m2,总绿化面积1584m2,各站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及站内构筑物均相同。项目总投资20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3.9%。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实施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建设期内,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规定,强化管理,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降低颗粒物对大气环境影响;合理安排工期,杜绝粗放式施工,避开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避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四、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运行环保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特别是恶臭气体的污染防治措施。
五、项目竣工后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