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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杨凌示范区市政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杨凌示范区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杨管环批复〔2016〕47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6-11-30 17:18

杨凌示范区市政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洛阳青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杨凌示范区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结合专家意见,审批如下:

该项目拟在杨凌示范区姚安路站、孟杨路、杨青路和清心路各建设垃圾转运站1座,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达175吨。四个垃圾转运站总用地面积5280m2(合7.92亩),总建筑面积616.85m2,总绿化面积1584m2,各站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及站内构筑物均相同。项目总投资20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3.9%。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实施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建设期内,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规定,强化管理,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降低颗粒物对大气环境影响;合理安排工期,杜绝粗放式施工,避开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避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四、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运行环保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特别是恶臭气体的污染防治措施。

五、项目竣工后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