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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陕西杨凌450t/d垃圾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杨管环批复〔2017〕24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7-08-28 18:29

杨凌成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编制《陕西杨凌450t/d垃圾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厂址位于杨凌示范区官村东北,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450吨,年发电量为6648万kw·h。项目建设2台225t/d垃圾焚烧炉和10MW凝汽式汽轮机组,以及垃圾接收及储存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项目总投资2.885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445万元,占总投资11.94%。

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要求。项目建成运行后,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工程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可满足评价区环境功能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报告书确定项目规划控制防护距离为以厂界为边界外300米范围的包络线区域,你公司应配合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杨陵区人民政府做好项目防护距离内相关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布局,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化改造相关要求,持续提高公司运营清洁生产水平,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防护距离内区域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和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企业。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中焚烧炉烟气通过控制焚烧工况减少烟气排放,同时通过“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脱硝+半干法中和脱硫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相结合的工艺处理后经6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汞等重金属和二噁英排放必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排放标准》(GB18485—2014)表4排放限值要求。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需控制在32t/d和159.2t/d以内。要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恶臭气体对环境影响。消石灰仓和灰库废气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有效处置;渣仓废气经过逆流喷淋塔+离子空气净化工艺后再经引风机引入焚烧炉内燃烧后外排;污水处理站臭气收集送至垃圾池一同送入焚烧炉燃烧外排;沼气事故池臭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置后经2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渗滤液收集池及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臭气经风机和管道排入主厂房垃圾池内送燃烧炉燃烧;对垃圾池和卸料大厅采用阻隔帘幕、生物除臭等措施降低臭气外逸。

(三)做好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调节池+厌氧反应器(UASB)+MBR+纳滤+反渗透”处理工艺的各项措施,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落实废水回用,禁止废水外排,防止渗滤液、重金属等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做好垃圾进料车间、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和调节池、循环水池、隔油池、化粪池、污水收集管网雨水收集池以及事故池的防渗工程,厂区地面除绿化区外全部水泥硬化,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报告书和相关要求,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炉渣按规定进行综合利用或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飞灰固化稳定后,经资质单位鉴定满足生活垃圾填埋要求,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填埋,鉴定不满足要求的飞灰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进行临时暂存,待重新固化稳定后,进行卫生填埋,否则,交危险废物相关资质单位处置;污泥送焚烧炉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项目垃圾池。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管控。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影响。

(六)强化施工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出台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规定,你公司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扬尘治理和噪声污染治理相关规定,强化施工管理,降低颗粒物排放浓度,严禁夜间施工,保障周边环境质量。对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应设置沉砂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使用旱厕,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按报告书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有效处置。同时,项目建设期要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环境监理。

(七)加强环境管理,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规范污染物排污口,安装烟气、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并纳入环保部门监管。严格落实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和项目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实施重金属和二噁英监测,并定期向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报告。加强日常监测分析,确保安全生产。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严格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公开污染物排放监测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参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源,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柴油储罐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排查隐患点,强化值守,防止设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制定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对发生二噁英、恶臭气体泄漏等,应立即停止生产,最大限度降低对环境污染。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落实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需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四、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已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备案。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5日

 


附件: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杨凌450t垃圾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