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对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烟气CEMS在线监测设备委托验收的函》(陕环测函[2016]20号)文件要求,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5月31日组织杨凌示范区环境监察支队、特邀专家、杨凌示范区环境监测站(监测单位)对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12台(套)烟气CEMS在线监测系统进行现场验收。
依据验收组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烟气CEMS在线监测设备通过环境保护验收。为更好地发挥在线监测系统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安排专人负责在线监测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和设备日常维护工作,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和巡检工作台账。
二、企业在临检或在线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或数据有效性审核不合格等情况下,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修复,并同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31日